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紫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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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契约(下) |
作者 :紫草
| 日期 : 2002-05-08 11:58 | 阅读数: 420 |
其实婚姻制度根本就没起到当初建立它时想起的作用:它真正从思想和行为上都约束住的只有根本不需要约束的两类人,一类是没有思想、感情交流需要的,另一类则是本身就相知相信的那些对对双双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因为如果,婚姻制度真是为了保护家庭的稳定,进而去确保社会的相对稳定的话,它就应该根本没有离婚制度。因为这是极端矛盾的。从一方面来说,它是承认婚姻的根本是感情,而感情是会变化或结束的,所以婚姻也必然存在结束,因此对等于结婚就应有离婚;另一方面,它对离婚的规定又难以拿出相对合理的规定,它几乎是赋予其与更改、解除合同的处理方法极其相类的规定(这可参照民法之相关规定)。也就是说为了使其规范,人们终于还是将婚姻纳入了契约。
但这是多么荒谬!如果说是为了孩子的成长,大可以运用法律使孩子的户口随意跟父或跟母入即可,如果全社会都这样,也不会有什么所谓“私生者”存在。然后,如果是为了家庭和睦,则更不必如此,很多人都是为了离婚是伤筋动骨而凑活了一辈子。这实在是不人道。因为,当我们对朋友失望时,可以挥手割席;但对比友谊更亲密交融千百倍的一种感情(我们要赖以互相扶持走过生命种种坎坷的、甚至走到生命终点的),却不允许人们变——这也错了,却不允许人们顺其自然地变,要履行一个莫名其妙的手续去开始或结束——颇似繁文缛节,我恐怕是穷一生也无法了解了。
想在远古及今日之一些被我们文明人嗤之以鼻为蛮荒的民族中,从来就不曾发生什么家庭暴力或纷争,因为他们没有婚姻枷锁。他们合则来,不合则分,自在如水。但是,可惜的是,要实现这样,除非我们的文明社会在对待已婚男女的问题上,也能真正男女平等……
(待续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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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人:水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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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2002-5-10 1:42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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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说的一点儿也不错,扬帆你看到此文的标题没?
有一种叙述方法叫做“欲扬先抑”。当然此文后续的转变也没这么夸张……
只不过,你看标题的话,就会发现事实上,我只是一个疑惑谁将来与我“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”的人而已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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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人:扬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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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2002-5-9 22:45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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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许是深受传统观念的熏陶,我对现存的婚姻制度还是持肯定态度的。那“一纸契约”意味的不仅仅是爱的归宿,还有权利和义务。生活中怎么可能只有浪漫的爱呢?当青春老去,病魔缠身的时候,你能保证“他”或“她”因为“爱”而给你一个可停泊的宁静港湾么?不错,现实中有伟大的爱,但更多的则是平庸的爱。(如果不是这样,就不存在“傍大款”、“养小蜜”之类的丑恶现象了)如果这时候他说“我不再爱你”而轻松离去,连起码的义务也不肯尽的时候,你能潇洒地说“再见,不合则分,祝你幸福”么?
人的一生中会面临很多的坎坷和诱惑,仅靠人的理智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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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人:老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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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2002-5-9 6:30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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