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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流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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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银行理财产品中的合法陷阱 |
作者 :北流泉
| 日期 : 2013-10-26 23:07 | 阅读数: 977 |
银行理财产品中的合法陷阱
三个月前,有朋友在某银行购买了一款产品代码为A131013的理财产品。该产品期限:91天;募集期:7月18日至7月22日;年化收益率:4.1%。蹊跷的是,在交完款、办完所有手续后,才交给顾客的该产品说明书中,“到期兑付”和“其他规定”条中,赫然写明:“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,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”、“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(不含募集期结束日)按活期存款计算利息……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”?!
银行凭什么这样牛?产品到期后,应即将本金及收益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,为何要“2个工作日”呢?募集期内按活期存款计算利息,顾客也就认了,又凭什么“不含募集期结束日”?这样掐头去尾,银行方面就白白占用客户资金计三天时间!
更有甚者,广发银行在售的多款理财产品,无一例外地,都将销售期定为10月21日——11月4日,销售期竟长达半个月!而这样的理财产品——“薪满益足周周发”系列,在售的就有20多款。难道客户们都不会算术吗?人民币活期存款的年利率是0.35%,而按广发上述产品的利率来看,分别是活期存款利率的13.7倍(4.8%)——15.1倍(5.3%)。即除去正常的3天销售期,还有12天,广发只给客户以活期利息,而自己却做到了“利益最大化”。以“薪满益足周周发131021-D62私人银行客户版XMYZGR2606”产品为例,该产品限额100万(以上)、期限为62天、利率5.05%,如有人在10月21日就买了此产品,计算如下:
100万×(5.05%-0.35%)÷365×12=1545.2
则该客户少收入1545.2元,约为此产品收益的四分之一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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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人:老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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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2013-10-28 20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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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流泉说的极是. 现在理财产品都有这些期限,所以有时看起来时间越短收益会越少. 相比较而言,如果现金充足[100万以上],可以买信托类产品; 收益相对比较高[10%以上]而且较稳定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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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人:老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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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2013-11-01 10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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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说现在存折里不到百万不叫存款,叫余额。审视了一下自己的工资,原来我的只能叫手续费 ~ …... 我刚扇了我的钱包一个耳光,其实没什么,就是希望它能肿起来……......它最近瘦得我都看不下去了!! 人世间最遥远的距离,不是登上天安门看不到毛主席,而是打开钱包看不到毛主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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